音乐出版

音乐出版是一项涉及音乐作品管理,促销和货币化的业务。出版商确保为使用其作品而付费,并帮助组织这些作品的性能和分发。
出版是音乐业务中最古老的领域之一。它已经在发明了第一个录制设备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并且在20世纪初期在音乐行业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当时,乐曲的发行是分发音乐的主要方式。出版商打印了乐谱,将其分发给商店,并向作者支付了一部分销售,从而确保了他们的收入。
随着技术的发展,音乐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无线电,乙烯基唱片,磁性磁带,紧凑型光盘,数字下载和流媒体服务的出现完全改变了音乐的消费方式。但是,音乐出版的核心保持不变:出版商代表作曲家和词曲作者,以确保他们为其作品的商业使用而付费。如今,出版商管理版权,处理许可并收集全球特许权使用费。虽然收入曾经是来自销售印刷专辑的歌曲,但出版商现在跟踪流媒体服务,广播电台,音乐会和其他来源的付款。我们将在以下各节中讨论这些机制如何工作。
音乐的两种类型的版权:作曲和主录制
在音乐行业中,版权分为两类:构图权利和主录制权。这些术语通常会在行业中抛弃,但是如果您仍然不确定它们的含义,那就让他们分解。
- 作品本身就是音乐创意,包括旋律,和谐以及(如果适用)歌词。想想笔记本中的乐谱或歌词 - 这是作品的基础,可以以许多不同的方式执行。
- 主录制是由艺术家或制片人创建的特定录制版本的特定录制版本。这些是我们在数字平台,广播或物理媒体上收听的录音。
由于这种区别,每首歌曲有效地具有两组版权:一组用于构图本身,另一首适用于特定录制。在某些情况下,这两个权利均由同一个人所有,例如艺术家写并录制歌曲本身。
但是更多的是,这些权利是在不同的人和组织之间共享的。例如,如果您录制了甲壳虫乐队歌曲的封面,则只能拥有主录音,而作品本身的权利将保留在乐队目录的所有者中。在更复杂的情况下,当一群作者创建歌曲时,使用其他曲目中的元素或包含样本时,权利的分布就会成为一个真正的难题。同时,创建和随后通过构图获利的过程与从事主录制的方法完全不同。这两个领域都很重要,但是今天,我们将专门关注属于词曲作者并由出版商管理的作品的权利。
您需要了解的三种音乐出版特许权使用费
计算音乐特许权使用费的系统受版权法的约束,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规则。但是,出版业务的核心原则在世界各地相似。在本文中,我们将研究特许权使用费在美国的运作方式,因为那是最大的出版公司所在的地方。即使细节在其他国家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则仍然相同。
在美国,从满足两个条件的那一刻起,一部音乐的版权就属于其创作者:它是原始的(即作者从头开始创建的),并记录在有形的媒介中。这可以是音乐符号,数字文件,甚至是带有旋律的短信。
一旦作者拥有他的工作权利,他就拥有专属权利:
- 复制并分发他的音乐;
- 公开执行或广播;
- 根据原始作品创建新版本。
这些权利使所有者可以决定谁可以在什么条件下使用他们的音乐。如果某人想复制,执行或重新工作,他们将需要许可证,作者将为此获得特许权使用费。实际上,出版音乐的特许权使用费分为三个主要类别,每个类别都与作曲版权的某些方面有关。该系统如何工作以及作者可以收到的付款 - 我们将进一步讨论。
机械特许权使用费:它们的工作方式
机械特许权使用费是歌曲作者为复制作品而获得的付款。这些付款来自想要录制,释放和分发音乐作品的第三方。最初,这种特许权使用费与物理媒体(例如记录和CD)的生产有关,因此名称。如今,在数字时代,机械特许权使用费的主要来源是流媒体服务。
当用户开始在数字平台上播放特定歌曲时,皇室成员会累积。它是选择轨道创造需要付款的曲目的能力。但是,诸如Pandora Radio之类的非交互式服务不会产生机械特许权使用费,因为音乐是听众没有任何选择的。
付款机制取决于音乐发行的格式。在流媒体的情况下,Spotify和Apple Music等服务将特许权使用费直接转移给了出版商。在下载和实体销售方面,首先要向主录制的所有者(即标签)付款,然后转移给发布者。
机械特许权使用费是由专业组织分发的。在美国,这是由Harry Fox Agency和英国由机械版权保护协会完成的。在许多欧洲国家,由负责机械支付和公共绩效特许权使用费的组织执行了类似的职能。这些结构为作者和出版商提供了在各种媒体和平台上使用其作品的补偿。
在美国,机械特许权使用费率受版权委员会(CRB)的调节,并取决于音乐发行的形式。对于数字下载和物理媒体,如果歌曲不超过五分钟,则将每本副本的固定价格设定为9.1美分。如果轨道更长,则计算出每分钟1.75美分的计算速率。
对于交互式流,计算更为复杂。 CRB设置了所谓的全税特许权使用费 - 该服务有义务向歌曲作者付款。它由三个公式确定,从中选择最大值:
- 平台总收入的百分比。目前,它是11.8%,但速度逐渐提高,到2022年应该达到15.1%;
- 唱片公司支付的金额的百分比。目前,它是21-22%,在2022年增至26%;
- 每个服务的订户的最低统一利率为50美分。
流媒体服务应用了所有三个公式,并选择了赋予最大数量的一个公式。由此产生的数字是全税的特许权使用费 - 该服务必须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PRO)进行谈判建立的公共绩效费用首先是从此金额中减去的。其余的是机械特许权使用费,然后根据作品的份额将其分发给词曲作者,类似于向主录制所有者支付的付款。
公共绩效特许权使用费
公共绩效特许权使用费是向作者和版权持有者支付的,以在公共场所,广播,电视,流媒体服务和其他广播频道上使用其音乐。这些付款弥补了与公众表现或音乐作品展示相关的版权部分。
每次在广播,咖啡馆里播放歌曲或在服务中流播时,皇室成员都会累积。即使您通过流媒体在耳机上播放轨道,这也被认为是公众表现。
这些付款的收集和分配由版权集体管理组织(PRO)处理。在美国,其中包括ASCAP,BMI和SESAC;在英国,是PR。付款是由两个主要来源形成的:流媒体服务和传统广播公司。
Spotify和Apple Music等流媒体平台向专业人士支付了一定比例的收入。然后将此金额分配在系统中注册的所有权利持有人之间。付款的确切份额取决于服务与PRO之间的谈判,但通常约占平台总收入的6-7%。
传统广播公司包括广播电台,电视频道,咖啡馆,酒吧,音乐会场地和其他使用音乐的场所。为了获得法律公众绩效,他们从专业人士那里购买了所谓的完整许可证,该许可证赋予了播放任何注册音乐的权利。这种许可证的成本取决于受众的大小:潜在的听众越多,付款量就越高。
音乐用法以各种方式录制:播放列表清单,广播日志和其他报告。即使在地铁上表演的街头音乐家也必须提供有关其演奏的歌曲的数据,如果其演奏的场地受相关规则监管。
接下来,专业人士考虑了许多因素,计算了向作者和出版商的付款。例如,在黄金时段,在国家电视频道上表演一首歌将带来版权持有人比在夜间在学生广播电台上演奏的特许权使用费要多得多。整个系统的设计使得特许权使用费与音乐使用的规模和频率有关。
公共绩效特许权使用费是向作者和版权持有者支付的,以在公共场所,广播,电视,流媒体服务和其他广播频道上使用其音乐。这些付款弥补了与公众表现或音乐作品展示相关的版权部分。
每次在广播,咖啡馆里播放歌曲或在服务中流播时,皇室成员都会累积。即使您通过流媒体在耳机上播放轨道,这也被认为是公众表现。
这些付款的收集和分配由版权集体管理组织(PRO)处理。在美国,其中包括ASCAP,BMI和SESAC;在英国,是PR。付款是由两个主要来源形成的:流媒体服务和传统广播公司。
Spotify和Apple Music等流媒体平台向专业人士支付了一定比例的收入。然后将此金额分配在系统中注册的所有权利持有人之间。付款的确切份额取决于服务与PRO之间的谈判,但通常约占平台总收入的6-7%。
传统广播公司包括广播电台,电视频道,咖啡馆,酒吧,音乐会场地和其他使用音乐的场所。为了获得法律公众绩效,他们从专业人士那里购买了所谓的完整许可证,该许可证赋予了播放任何注册音乐的权利。这种许可证的成本取决于受众的大小:潜在的听众越多,付款量就越高。
音乐用法以各种方式录制:播放列表清单,广播日志和其他报告。即使在地铁上表演的街头音乐家也必须提供有关其演奏的歌曲的数据,如果其演奏的场地受相关规则监管。
接下来,专业人士考虑了许多因素,计算了向作者和出版商的付款。例如,在黄金时段,在国家电视频道上表演一首歌将带来版权持有人比在夜间在学生广播电台上演奏的特许权使用费要多得多。整个系统的设计使得特许权使用费与音乐使用的规模和频率有关。
同步特许权使用费
这种类型的收入与基于音乐作品创建衍生作品的权利有关。当电影,电视连续剧,广告,计算机游戏或其他类型的内容中使用歌曲时,创作者必须从版权所有者那里获得许可。此过程称为同步,使用音乐的付款称为同步许可。
与机械特许权使用费和公共绩效特许权使用费不同,同步有两个重要的区别。首先,它始终是通过个人协议正式形式化的。尽管音乐的公众表现受通用许可证和标准付款的监管,但同步需要音乐用户与版权所有者之间的协议。例如,轨道的无线电轮换对于所有艺术家来说都是相同的,但是在广告中使用同一首歌的许可的成本可能会有所不同。像德雷克(Drake)这样的著名艺术家需要大量的特许权使用费,以便在商业项目中使用音乐,而不知名艺术家的曲目权利的价格却少数几倍。
第二个区别在于,同步许可证需要与两个方达成协议:组成的所有者(作者和出版商)和记录的所有者(标签或艺术家)。这使得同步成为音乐业务的独特部分,因为不同行业参与者之间的资金流量分配了。
出版业务中还有其他类型的付款,例如歌词特许权使用费,但与同步,机械特许权使用费和公共绩效特许权使用费相比,它们很小。现在,出版商收入的主要来源很明显,值得了解音乐出版商的究竟在行业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什么是表演权组织?
表演权组织(PRO)为代表作曲家和词曲作者的音乐作品公开表演收集了特许权使用费。这些组织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内运营,监视电视,电视,流媒体服务,场地和其他公共场所使用音乐的特许权使用费。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专业人士。在英国,是PR,在美国 - ASCAP,BMI和SESAC。要获得特许权使用费,作者或作曲家必须向这些组织之一注册,或将此责任委托给其音乐出版商。
专业人士与音乐出版商有何不同?
专业人士由作者,作曲家和音乐出版商创建和控制。他们的主要工作是管理数以百万计的歌曲的执照和特许权使用费,简化付款过程并降低权利持有人的成本。他们汇总版权,允许与数字服务,广播电台,电视频道和场地进行更有效的谈判。
专业人士不收集机械特许权使用费。这些是由英国MCP,MLC和美国的Harry Fox Agency等单独的组织管理的。音乐出版商通常是两种类型组织的成员,以确保作者获得使用其作品的所有可能的特许权使用费。
音乐行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音乐出版商和出版公司负责确保词曲作者和作曲家用于使用其作品。此过程基于出版合同,在该合同中,作者将其权利转移给了出版商。作为回报,该公司处理许可,控制音乐的使用方式和方式,收集特许权使用费并将其分发给作者。
出版商还努力促进音乐。它们有助于将作品放在电影,电视连续剧,广告中,并将其提供给表演者进行录制。有时出版公司会组织定制音乐的创建,并为作者提供工作的佣金。
音乐作品中的版权是行业中知识产权最重要的形式。除了撰写的权利外,主录音中还有版权,最常由唱片公司拥有。出版商在管理这些资产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确保作者对使用音乐的使用得到了相当的补偿。
音乐出版商的角色
音乐出版商负责许可音乐并管理作曲家和词曲作者的版权。他们与版权持有人签订合同,以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并确保从所有可用来源收集特许权使用费。
出版社工作的第一步是向集体管理组织(CMO)注册作品。这是必要的,以便作者可以获得公共绩效,机械特许权使用费和同步的付款。
1。出版管理:注册,收集和特许权使用费
在技术上并不困难,在专业人士和MRO上注册构图并不困难。在美国,有ASCAP,BMI,SESAC和HFA,而在英国有PRS和MCP。注册允许作者获得机械复制和公共绩效的付款,而同步的许可费需要单独注册。看来这足够了,但实际上,这一过程要复杂得多。
专业人士专注于收集特许权使用费,但不要详细验证付款分配。他们的目标是积累资金,而不是确保钱能达到每个版权持有人。因此,很大一部分收入被丢失或仍然无人认领。该行业甚至具有“黑匣子”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 - 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支付的钱。根据各种估计,每年收取的所有资金中有10%至25%最终出现在其中。此类损失的原因有所不同:元数据中的错误,重复的应用程序,有争议的索赔甚至试图操纵系统。多年来,与艺术家合作,出版商在版税会计中遇到了数百起混乱案件。例如,几家公司可以一次宣称一首歌,每个公司都夺取了35%的权利。结果,流媒体平台收到了对组成的140%的需求。它如何反应?非常简单 - 没有人赚钱,因为不可能正确分发付款。
除了国内收入外,词曲作者还可以赢得特许权使用费来使用其国外作品。从理论上讲,不同国家的集体管理组织(CMO)交换数据并彼此转移付款。但是,实际上,这个过程远非理想。由于出版行业的会计复杂性和不断分歧,国际特许权使用费的很大一部分并没有吸引作者。
要获得应付的所有付款,词曲作者必须在演奏音乐的每个国家的集体管理组织中注册。几乎不可能自己做到这一点,因此出版商进行注册,检查应计,提出付款和争议纠纷。从本质上讲,出版商充当代表,确保没有遗漏收入的一部分。
由于国际特许权使用费的复杂性,只有在全球范围内才有可能有效的管理。这就是为什么权利管理最常集中在大型全球公司手中的原因。独立出版商经常通过子出版协议将目录外包给国际公司。在这种安排中,本地出版商在其祖国处理特许权使用费,然后将权利外包给索尼ATV,华纳·查佩尔,BMG,UMG,Peermusic,Downtown Music Publishing(Songtrust)或Kobalt等主要参与者,以服务全球市场。这些公司处理国际管理以换取一小部分特许权使用费,从而使作者获得了世界各地的收入。
2。音乐出版社的A&R部门:寻找人才和发展词曲作者职业
音乐出版社在艺术家职业生涯中的作用取决于他们的创意作品。对于许多表演者而言,出版歌曲只是收入的另一种来源。例如,如果乐队写作并记录自己的音乐,那么主要收入将来自唱片,音乐会,商品和其他商业活动的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出版社扮演更多的行政角色,帮助登记权利,收集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歌曲。
但是,情况在不仅为自己写的音乐家,还为其他表演者写作,还为电影,电视连续剧和视频游戏创作配乐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埃德·希兰(Ed Sheeran)就是一个醒目的例子。许多人从“您的形状”和“完美”的热门歌曲中认识他,但并非所有人都知道他也是贾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和少校Lazer等艺术家的词曲作者。
还有一些人完全专注于为他人写音乐。这些作家仍然是该行业的幕后,但他们对全球音乐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例如,麦克斯·马丁(Max Martin)是公众鲜为人知的名字,但他的歌在世界各个角落都听到。他曾与凯蒂·佩里(Katy Perry),《周末》(Weeknd),后街男孩和许多其他艺术家合作,创造了过去几十年中最知名的热门歌曲。
词曲作者如何从为本地乐队写作到与全球明星的合作?这是出版A&R发挥作用的地方。对于为其他艺术家工作的词曲作者和制作人来说,出版不仅仅是行政合作伙伴。这是他们专业发展的关键链接。
通常,出版和唱片标签中的A&R功能相似。他们有责任寻找人才,签订合同并发展词曲作者,帮助他们与世界各地的艺术家,制片人和经理建立联系。但是,两者之间定义出版A&R的细节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区别。
A&R(艺术家和曲目)的主要目标是最大程度地利用艺术家及其音乐来赚取的长期利润。但是,重要的是要了解唱片公司的A&R和出版的A&R具有不同的目标。例如,当埃德·希兰(Ed Sheeran)为贾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写这首歌时,他的唱片公司并没有从中赚钱。同时,他的出版商获得了数百万美元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
虽然唱片公司的A&R专注于特定唱片的成功,但出版社的A&R却致力于确保歌曲本身(无论艺术家如何)赚钱。尽管他们的功能重叠,但他们的优先事项以及其工作方法是不同的。
要了解A&R职责的差异,请考虑两位艺术家:一个Beatmaker(又名制作人,如果我们谈论嘻哈)和说唱歌手。如果他们在赛道上一起工作,他们的股票将被分配如下:
一个节拍器/制片人得到:
- 他们创建的乐器部分的歌曲的出版权的50%;
- 大师记录的一部分(约占主要权利的2-3%)。
说唱歌手得到:
- 撰写歌词的出版权的50%;
- 主录音(通常与标签)中的收入的主要份额。
由于他们的收入取决于不同的来源,因此这些艺术家的A&R在不同的方向上工作。说唱歌手的A&R专注于成功发布和推广曲目。他组织了录音过程,形成了艺术家的形象,并从事营销策略和发行的推广。
另一方面,击败者的A&R专注于将自己的作品归因于最受欢迎的艺术家。艺术家的名字越大,这首歌越有可能带来钱。如果您设法与德雷克(Drake)这样的顶级艺术家进行协作,那么这几乎是一个保证的成功。
对于与词曲作者合作的A&R,行业的联系至关重要。作曲家和演奏家很少仅取得成功 - 他们的职业是建立在合作之上的。他们与著名艺术家的联系越多,他们的音乐需求和赚钱的可能性就越高。实际上,成功的关键是为已经在图表中占据最高位置的人写一首歌。
3。音乐权利谈判
音乐出版商的关键任务之一是保护歌曲作者的利益,并为他们获得最有利的术语。当几个人从事一个构图时,这一点尤其重要。想象一下,有四位作家正在制作歌曲,而在标准实践中,权利在它们之间平均分配,而不管谁贡献了什么。但是,这样的划分远非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出版商进行谈判,以确定每个参与者的份额。
在创造现代流行歌曲的过程中,权利的分配可能更加复杂。有时,词曲作者会被带入曲目的特定部分。一位专家负责撰写合唱,另一位专家为乐器即兴演奏,最初是为了安排而雇用的《经文歌词》的第三件作品,突然暗示了一条线成为整个作品的关键。在这种情况下,分配权利的问题成为复杂谈判的主题。如果这首歌突然流行并开始带来可观的收入,这一点尤其重要。记住围绕真理伤害的版权纠纷的故事 - 这些是我们正在谈论的案例。除经典作者身份外,还有所谓的间接协作。现代音乐充满了借贷和重新诠释。作曲家和制作人经常使用现有曲目的元素,创建基于它们的新作品。抽样早已超越了嘻哈音乐和电子音乐,并且已成为各种流派中的常见工具。但是,从版权的角度来看,一旦示例出现在歌曲中,原始作品的作者就会自动获得新作品的权利。这不仅适用于音频片段,还适用于旋律线,甚至借用歌词。
在这种情况下,平等分裂的标准规则不适用。原始音乐的所有者与出版商进行了谈判,以确定将获得多少版权。份额的范围从5%到100%不等,具体取决于样本在新歌中的重要性。有时,原始材料的作者根本不要求补偿,但是如果您的曲目使用臭名昭著的大歌曲中的样本,请放心,您必须分享权利。抽样谈判通常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但无法避免。如果您打算在未经官方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使用他人音乐的曲目获利,那么您可能会失去歌曲的所有权利并从中失去所有收入。
4。出版商如何帮助促进音乐
许多人知道我的歌曲由弗兰克·辛纳屈(Frank Sinatra)演奏的歌曲,但它的历史始于出现图表。原始版本是由法国作曲家克劳德·弗朗索瓦(ClaudeFrançois)撰写的,直到1969年,加拿大作家保罗·安卡(Paul Anka)才获得了以象征性$ 1的方式适应它的权利。但是,这笔交易的条件很重要:原始的ClaudeFrançois和Jacques Revaux的作者保留了Anka创建的任何版本的特许权使用费。这意味着每当我的方式在广播中播放时 - 从辛纳屈(Sinatra)到sid vicious的任何表演,都是原始旋律的创造者都会获得收入。对于作曲家而言,可以将其与金矿相提并论,因为他们的作品数十年来继续赚钱。
促进音乐作品是出版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任务是确保他管理的目录不仅存在,而且还带来了最大的利润。这是通过覆盖版,采样,适应和其他形式的组合使用形式来实现的。活跃的出版商不仅要等待请求使用曲目,而且要自行启动合作。他们与艺术家,制片人和公司接触,提供用于解释和包容新项目的作品。使用工作越多,其商业价值越高,它带给作者的收入就越多。但是,并非所有作者都需要相同的方法。根据作曲家的职业和目标,可以得出不同的出版协议。随着时间的流逝,行业中已经形成了几种标准类型的交易,使作者可以选择与出版商合作的最有利条件。
5。作家和出版商之间的争议
在音乐行业中,出版特许权使用费通常分为70/30:70%归功于词曲作者,而30%的出版商则向出版商提供服务。但是,实际上,协议有不同的协议,它们并不总是对作曲家有益的。在某些情况下,表演者要求一部分出版以换取选择歌曲以录制的歌曲,尤其是如果作者尚未为自己起名字。有时,艺术家的经理或制片人也希望像诺曼·佩蒂(Norman Petty)和菲尔·斯佩克特(Phil Spector)一样。有时,出版商本人坚持被纳入作者名单,就像莫里斯·列维(Morris Levy)不止一次。这种情况从标准行业实践到完全不道德的计划。
最可疑的出版商之一是所谓的Songshark。与善意的公司不同,这些出版商无济于事来宣传作曲家或从歌曲表演费中赚钱。取而代之的是,他们通过提供普通出版商可以免费提供的付费“服务”来从缺乏经验的作者中赚钱。这可能是为“聆听”和“评分”歌曲的演示录制,安排甚至虚拟费用的付款。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为专业研讨会或专家试镜付费是完全合理的,但是如果出版商从作曲家中赚钱而不是为他找到机会,那么这很可能被认为是欺诈性的。
发布问题通常会引起音乐家与经理之间的冲突。 1958年,巴迪·霍莉(Buddy Holly)与他的经理诺曼·佩蒂(Norman Petty)争吵了音乐权利。大约十年后,白金汉人与制片人詹姆斯·威廉·吉西奥(James William Guercio)分开时,面临着类似的问题。音乐界最著名的诉讼之一是约翰·福格蒂(John Fogerty)和他的前出版商索尔·扎特兹(Saul Zaentz)之间。 Zaentz起诉Fogerty,声称他的一首独奏歌曲与出版商目录中的Creedence Clearwater复兴曲目太相似了。法院支持福格蒂(Fogerty),但提起诉讼的事实表明,艺术家与歌曲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多么复杂。
一些艺术家试图通过创建自己的出版公司来避免此类问题。这使他们能够控制自己的权利,并从使用构图中获得所有利润。但是,并非所有音乐家都设法及时这样做,而失去对歌曲的控制对他们来说可能是灾难性的。小理查德(Richard)是摇滚史上的关键人物之一,被骗,失去了很大一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海滩男孩布莱恩·威尔逊(Brian Wilson)和迈克·洛夫(Mike Love)得知威尔逊兄弟的父亲梅里·威尔逊(Merry Wilson)将The The Tunes Publishing Company卖给了A&M唱片时,感到非常震惊实际值。
失去发行权控制权的最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与甲壳虫乐队有关。 1969年,他们的出版商迪克·詹姆斯(Dick James)将他在北方歌曲公司的份额卖给了关联的电视(ATV),并获得了大量资金。这导致甲壳虫乐队失去了对自己歌曲的权利的控制权。经理李·伊斯曼(Lee Eastman)和艾伦·克莱因(Allen Klein)试图防止这种情况的尝试不成功,而ATV成为该集团目录中最大的所有者。此后,约翰·列侬(John Lennon)和保罗·麦卡特尼(Paul McCartney)决定出售其剩余股票,从而放弃自己的作品所有权,仅保留获得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乔治·哈里森(George Harrison)和林戈·斯塔尔(Ringo Starr)保留了小股份,但这不再给他们带来任何影响。
音乐出版协议如何工作
任何出版协议都涉及将一部分版权转移到出版商中,这使他们可以许可音乐并收集特许权使用费。作为回报,作者收到了这些费用的百分比。但是,权利分配体系比乍一看更复杂。
作者的份额与出版商的份额
每首歌曲自动分为两个相等的部分:50%属于作者,50%归出版商。即使一首歌是由一个人写的,它仍然由这两款股份组成。作者的份额始终属于工作的创造者,不能转移给他人 - 付款直接通过集体权利管理组织(PRO)进行。
出版商承担了从歌曲的出版份额中收集和增加收入的任务,代表作者的利益。在他的工作中,他收到了一定比例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作曲家没有出版商或自己的公司,他只能依靠作者的份额,即50%可能的特许权使用费。
今天创建自己的出版公司并不难。从作者那里收集特许权使用费的组织,例如Pro(负责公共绩效特许权使用费)和MRO(收集机械特许权使用费),为作者提供了自我管理权的工具。这使音乐家可以独立于第三方,并从所有来源获得收入。
三种类型的音乐出版交易
出版商与词曲作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版商的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结束的合同类型。多年来,音乐行业开发了几种标准的合作模式。让我们看一下主要的。
1。完整的出版协议
这种格式曾经是最常见的。在达成这样的交易时,作者将其100%的权利转移给了出版商。该合同涵盖了其期间创作的所有作品,并且通常包括有关歌曲数量的最低义务。根据该协议转移的每个构图的权利仍然与出版商永久性。
作为回报,出版商全力支持作者:宣传他的歌曲,建立专业联系人,帮助达成有利可图的交易。他还支付了一项预付款,然后通过特许权使用费返回。
尽管这种格式比20年前不那么普遍,但仍使用它。大多数情况下,此类合同与尚未取得成功的初学者结论。出版商通过投资作者的发展来承担财务和声誉风险,并获得了很大一部分收入。
2。联合出版协议
如今,这种合同格式在词曲作者中最受欢迎。在这样的交易中,作者和出版公司共同发行音乐材料,将出版商的份额平均分配。结果,作者获得了收入的75%:50%作为作品的创造者,而他自己的微型公司拥有的出版份额则获得了25%。
这种类型的合作适用于已经有一些成功和影响力但仍需要出版商的支持的作者。与完整的出版合同不同,在这里,作者可以在合同结束时返回该权利,因为它们可以返回它。这些权利的持续时间是个体,从数年到几十年不等。
否则,这样的交易类似于完整的出版合同。出版商提供了一项预付款,然后从作者的收入中偿还,促进他的歌曲,有助于在行业中建立联系,为创建演示录音的创造资金,并与著名艺术家组织合作。反过来,作者承诺在合同期间写一定数量的歌曲。
在每种特定情况下,在广告,电影和电视中从许可音乐材料中的收入分配分别进行谈判。作者的最终份额取决于他在达成交易时能够达成共识的条款。
3。行政出版协议
这种合作形式与其他合作的不同之处在于,这里的发布者仅执行一个功能 - 收集并验证特许权使用费。作者完全保留其作品的权利,并且出版商以行政费用获得了委员会的10%至25%。有了这样的合同,出版商仅在合同期限内获得股份,到期后,出版商就停止参与收入分配。这就是为什么这样的交易通常比联合票据更长的时间(有时长达5年)结束的原因。
此选项通常是由经验丰富的词曲作者和表演者选择的,他们已经在行业中牢固建立并且不需要额外的晋升。例如,著名的制作人和词曲作者(例如Max Martin)不需要出版公司的支持来寻找表演者 - 他们已经建立了联系。但是,他们确实需要专业的帮助,以与各种版权社会进行注册,审计特许权使用费,检查在电影和广告中使用作品。这样的交易使主要作家和艺术家可以保留对歌曲的完全控制,同时确保最大的版税收集。对于那些专门为自己创作音乐并且不打算将权利转移给其他任何人的音乐家来说,这种方法也很方便。这就是为什么许多数字发行服务(例如Tunecore,Cdbaby和Ditto Music)提供行政出版服务以及在流媒体平台上分发音乐的原因。
准备同步音乐
许可音乐的同步是音乐出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允许将曲目与视频内容结合使用,例如在电影,广告或视频游戏中。这种格式不仅从许可中带来了作者的收入,而且还大大扩大了受众的范围。
连接与同步合作的服务可以使音乐家获得各种机会。这包括将歌曲放在电影,电视节目,广告和游戏项目中。同步许可证可以是稳定收入的重要来源,并在国际水平上增加了艺术家的认可。
如何与音乐出版商合作
为了尽可能有效地利用他们的音乐获利,作者需要与将要处理行政问题的出版商合作。这包括在版权所有的社会中注册歌曲,跟踪特许权使用费和提交音乐以进行同步。
发布者执行以下任务:
- 登记册与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组织合作;
- 将音乐进入数据库,以收集机械特许权使用费;
- 控制和收集特许权使用费,以进行公共绩效和机械繁殖;
- 提供用于电影,广告和其他媒体格式的曲目,并确保收集许可收入。
音乐出版的未来
出版仍然是词曲作者职业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格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该行业的当前趋势在许多方面让人联想到唱片公司的发展。
二十年前,大多数艺术家都签署了主要标签,这些标签涵盖了录制和促销成本,以换取大量销售。同时,词曲作者签署了完整的出版协议,希望能在广播中播放他们的歌曲,这是赚钱的大部分资金。
发生了变化:数字技术为词曲作者和艺术家提供了更多的自我宣传机会。小型团队在家中创建了热门歌曲,并通过社交媒体和流媒体服务进行促进,而不是在大型工作室工作。
关注作家发展的共同出版协议仍然很受欢迎,但是越来越多的词曲作者选择了行政协议。这类似于在唱片行业中,艺术家越来越多地与分销商合作而不是标签。独立性成为关键因素,使艺术家能够保留对目录的控制权,而不是将其交给大型公司。
但是,即使是完全独立的词曲作者也不能在不发布管理的情况下做,就像独立艺术家需要数字分销商的服务一样。像Kobalt和Songtrust这样的新公司正在朝这个方向发展,创建了用于收集和分发特许权使用费的自动化系统。
如今,音乐业务不同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分销商开始提供传统上为标签提供服务的服务,并且出版公司将来可能会通过攻击促销功能来扩大其角色。新玩家可能很快就会出现在市场上,将歌曲作者管理与以前仅用于发布巨头可用的能力相结合。